王戰:治理霧霾需要多方面政策配套
  作者:全國人大代表、上海社會科學院院長王戰
  【核心提示】 治理霧霾不僅是對建設生態文明的切實踐行,也與推進全面深化改革息息相關。比如,政府就可以通過兩個路徑對大氣污染治理作出表率。
  近兩年來,我國多地多次發生嚴重霧霾天氣,造成重大健康和經濟損失。李克強總理在近期召開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在大氣污染防治上下大力、出真招、見實效,努力實現重點區域空氣質量逐步好轉,消除人民群眾的“心肺之患”。治理霧霾不僅是對建設生態文明的切實踐行,也與推進全面深化改革息息相關。比如,政府就可以通過兩個路徑對大氣污染治理作出表率。
  路徑之一:公務用車新能源替代
  從造成霧霾污染的細顆粒物(PM2.5)來源構成看,化石能源燃燒尤其是機動車尾氣排放的占比很高。2013年,全國公務用車(包括政府公車、公交車、出租車及其他用於公共服務的汽車)數量約570萬輛。這一數字在全國1.37億輛汽車總保有量中占比不算高,但其單車油耗量和污染排放量遠高於普通汽車。因此,實行新能源替代將是減少化石能源用量、減少霧霾之源的重要路徑之一。
  實際上,自2009年開始,中央就為推廣新能源汽車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未達預期。因為新能源汽車產業規模不夠大,無法攤薄企業的研發成本,不利於後續研發,導致關鍵零部件性能不穩定、使用壽命短。規模不夠大還無法攤薄基礎設施建設成本,這反過來又抑制了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意願。此外,地方保護主義不利於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公平競爭、優勝劣汰,以及技術先進企業做大規模。地方補貼政策滯後也增加了消費者的觀望情緒。
  新能源汽車替代傳統汽車面臨著初期一次性投入大的問題,但其後幾年節省的燃料成本能夠彌補這一價差。大規模新能源汽車替代可以破解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中的“死結”,促進該產業發展,由此產生的經濟效益足以彌補新能源汽車替代的成本。相比提高燃油標準等其他大氣污染治理措施,新能源汽車替代的經濟性更好。
  路徑之二: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是基於市場運作的節能服務方式,能有效解決政府機構節能工作中存在的困難。第一,初始投資由節能服務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承擔,公司還提供項目設計、實施、維護等服務,最終在不增加財政預算的前提下,實現預期節能目標。第二,公司為政府機構提供專業化節能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比政府機構自身開展節能改造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第三,風險由公司承擔,而節能的長期收益由政府機構獲得,節約的能源費用可由公司和政府共享,實現雙贏。同時,在合同能源管理各類客戶主體中,政府機構信譽是最高的。由政府機構率先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場空間,有利於整個節能服務產業快速發展。
  雖然合同能源管理能在政府機構及公共建築中得到有效利用,但目前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的主要領域仍集中在工業領域。主要原因在於,財政預算制度的某些要求制約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快速發展。這就需要創新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激勵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節能。具體來說,需出台相應法律法規對政府機構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節能進行強制要求,實行節約資金留成激勵政策,允許政府機構與公司分享節能收益。同時,節約的能源費用不作為第二個年度費用支出預算削減的依據,充分調動政府的積極性。
  (本報記者李玉、查建國/採訪整理)
(編輯: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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