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中新網深圳6月11日電(鄭小紅 王東興)深圳市中級法院11日發佈的《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工作報告(白皮書)》顯示, 2010年至2013年,深圳市兩級法院共判處未成年罪犯6667人,占廣東省同期判處未成年罪犯的19.11%。
  深圳中級法院刑二庭副庭長俞宙介紹,據近三年的數據統計,非深圳戶籍未成年人罪犯占所判處罪犯的絕大多數,在90%以上。從犯罪類型上看,侵財、暴力型犯罪占大多數,搶劫、盜竊、故意傷害、毒品、尋釁滋事犯罪占總數的80%以上,且毒品犯罪所占比例呈逐年上升趨勢,從2010年的6.16%上升至2013年的9.59%。 其中,寶安區、龍崗區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高發區,上述兩區判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總數的75%左右。
  據介紹,深圳市兩級法院對待未成年人罪犯以“教育、感化、輓救”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由專業素養高、經驗豐富的法官審案,併在審判中加強與檢察院、司法局、教育局等部門的聯繫,創建了“司法、社會一條龍”的未成年人權益保障體系,探索建立合適成年人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並於2013年10月成立深圳中院“未成年犯社工幫教工作站”。
  2012年底,深圳中院刑二庭、羅湖法院刑二庭、寶安區法院少年審判綜合庭被評為廣東省少年審判先進單位,在最高人民法院開展的第二批獨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試點工作中,深圳市中院成為32家試點中院之一。
  2013年,深圳判處未成年罪犯1303人,比2010年的1639人,有大幅減少,據悉同期全國法院判處未成年罪犯總數也在減少。(完)  (原標題:深圳近三年判處未成年罪犯6667人 占廣東近二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i03bijkd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